1860 年,美国建国后的第 84 年,第三次修订了当初由华盛顿总统签订的《美国专利法》。修订案将专利的保护期限改为自授权之日起的 17 年。此前,在北美大陆这个新生国家,一项发明创造的保护期更短,只有 14 年。
如果不是这个“17 年”,人类历史上的第一家规模化的牛仔裤制造商 LS&Co (全称 Levi Strauss & Co.)可能会更早推出它最经典的产品 Levi’s 501。
1890 年时,LS&Co 失去了代码为 139,121 的专利 —— 即工装裤用铆钉加强牢固性的发明。为了保护品牌,并和市场上的其他品牌有所区分,公司重新设计了这条带有铆钉的工装裤,推出了第一款以编号进行命名的产品—— 501 。
在世纪之交的 1999 年,《时代周刊》曾评价 Levi’s 501 为“ 20 世纪最伟大的时尚发明”。的确,它既代表了一种时装版型,也引导了一股时尚潮流,它是美式时尚的代表,其实也是美国文化本身。可以毫不夸张地说,Levi’s 501 是牛仔裤界的鼻祖,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,它就是“牛仔裤”这三个字的代名词。
在专利失效后,很快,LS&Co 将会迎来很多的模仿者和竞争者。关于牛仔裤的一切,就要开始了。